无菌物品的管理制度(精选4篇)
无菌物品的管理制度(1)
1、中心所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必须由中心统一采购,使用科室不得自行购入。
2、中心采购时应注意对产品六证一报告确认,并做好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采购、验收和记录工作。采购记录应包括:购进产品的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产品数量、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等。严格保管,上架存放,标记清楚。按照记录应能追查到每批无菌器械的进货来源。不得从非法渠道购进无菌器械。
3、科室在领取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时,应填写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领取单,并将标注有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的产品说明书留存,依次粘贴于科室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领取本中,同时详细记录产品数量、规格和领取日期。
4、使用前,使用者应对器械仔细检查。不得使用过期、已淘汰、小包装已破损、标识不清的无菌器械。
5、使用时注意观察,若发生热原反应、感染或其它情况,必须停止继续使用,同时保留样本,及时报告医疗康复部,并在科室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领取本中详细记录。
6、使用过的无菌器械,使用者必须及时初步销毁,使其零部件不再具有使用功能,并在相关消毒液中浸泡消毒作无害化处理。科室每天集中、统计、记录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毁型、处理登记本。
7、有条件的供应室应对收集到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及时进行终末毁型处理,并记录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毁型物品记录本。
8、经毁型机处理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碎渣,用黄色特种垃圾代包装密封后,交市政特种垃圾机构处理。
9、临床科室使用无菌器械发生严重不良事件时,立刻报告医疗康复部,医疗康复部应在事件发生后及时报告辖市(区)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10、发现不合格无菌器械,应立即封存,及时报告辖市(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擅自处理。经验证为不合格的无菌器械,在辖市(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予以销毁。
11、医疗康复部履行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采购、管理和回收处理的监督检查职责。
无菌物品的管理制度(2)
一、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采购:
(一)、医院使用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由设备科统一集中采购,各科室不得自行采购。
(二)、设备科应组织遴选生产厂家和经营企业,报医院签订采购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合同。
(三)、设备科采购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应当查验和索取有关证件。
1、由生产厂家订购供货的,应查验和索取《卫生许可证》、法定卫生检验机构依法进行的产品抽检合格报告、生产企业批次检验合格证等有关证件。
2、由经销企业订购供货的,除查验和索取前项规定的证件外,还应查验和索取经销单位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生产企业的委托授权书。
3、采购进口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应查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4、每次采购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相关资料,应存档备案。
(四)、设备科对购进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应进行验收,核对无误后方可入库。
(五)、设备科对购进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应按照规定要求进行登记,属于高值类的还应进行溯源性追踪登记备案。
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使用:
(一)、购进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应存放于清洁、温湿度适宜、通风良好的库房物架上。拆除外包装后,应分类放置于无菌物品存放间,存放于洁净防尘的柜内。
(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发放,严格实行以旧换新制度,发放与回收应保持动态一致。
(三)、医务人员在使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前,应检查小包装是否破损、失效、霉变,产品是否缺损,标识是否清楚等,无可疑现象方可使用。
(四)、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在使用中,若发生热原反应、感染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应做好详细记录,及时留取并封存样本送检,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院感科和设备科备案处理。
(五)、各科室发现不合格或质量可疑产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 24小时内向设备科报告,不得自行作退、换货处理。
三、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用后处理:
(一)、各科室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用后处理,要有专人负责。
(二)、用后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应在使用科室就地按规定进行初步消毒、毁形。
(三)、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在使用科室消毒毁形后,统一送交供应室集中处理,按照规定要求登记造册,并做好交接签字。
(四)、供应室按相关规定,将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移交给遂宁市中心医院特种垃圾站处理。
(五)、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将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丢弃、出售、赠送,不得混入普通生活垃圾中,不得任其流失,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肃处理。
四、院感科、预防保健科、护理部按季度对各科室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保管、使用、用后处理情况进行至少一次的抽查,并将抽查结果登记备案。
无菌物品的管理制度(3)
1、各种消毒标记明确、完整、必须有名称、有效日期。标记不清、记录不全,均不得发放。每包应粘贴3m胶带和132℃压力蒸气灭菌指示管,测定灭菌效果,未达到要求者,重新灭菌。
2、保证高压锅灭菌结果,每季度一次用嗜热嗜酸脂肪杆菌作为指示菌,以测定热力灭菌的效果。
3、经高压灭菌后,无菌物品在传递过程中应保持清洁、干燥、无污染,消毒室柜子(分为灭菌物品柜、清洁物品柜)每天用消毒液擦拭,并有标志。
4、无菌室通风干燥,应向外排风。
5、室内、柜内清洁、无杂物、无积尘,清洁工具(拖把、抹布等)专用,有标志,应每月用消毒液湿擦抹二次。
6、专职人员相对固定,入室前要洗手、戴口罩、换鞋,严格无菌操作规程,其他人员不得入内。
7、接收无菌物品时应检查标记是否完整,包布是否清洁干燥,监测每包3m胶带是否达到灭菌效果。物品应按顺序放置。每月检查,不得有过期物品。过期或有污染可疑者应重新消毒灭菌。
8、无菌室消毒合格,空气培养细菌菌数<500cfu/m3,每月有监测记录。
9、定时更换浸泡盒内的消毒液。
无菌物品的管理制度(4)
1、手术室分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各区域间标志明确,贴合功能流程。
2、进入手术室要换工作衣,戴帽子、口罩、换鞋,外出时必须更换外出衣及外出鞋。
3、手术器具及物品必须一用一灭菌,能压力蒸气灭菌的应使用高压蒸汽灭菌;油、粉、膏等首选干热灭菌;不耐热物品如:各种导管、精密仪器、人工移植物等可选用低温灭菌法。
4、麻醉用具应定期清洁、消,接触病人的用品应一人一用一消;严格遵守一次性医疗用品的管理规定。
5、洗手刷应一用一灭菌。
6、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消灭菌制度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
7、严格执行卫生、消制度,必须湿式清洁,每周固定卫生日。
8、严格控制参观人员,手术间尽量减少流动人员,减少手术间开关门的次数。
9、隔离病人手术通知单上注明感染情景,严格隔离管理,术后器械及物品双消,标本按隔离要求处理,手术间严格终末消。
10、手术废弃物品放入黄色垃圾袋内,封闭运送,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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