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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发挥董事会的核心作用

2008-4-7 9:26:19  

  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商业银行制度的核心问题,也是我国目前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如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是股份制商业银行面临的共同课题。我们必须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不断强化董事会的核心作用,逐步提高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水平。

  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现状

  从1986年交通银行重建以来,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已达13家(含渤海银行),其中有6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已分别在境内外上市。经过多年的发展,股份制商业银行已成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全国的金融体系改革和国民经济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在公司治理方面,股份制商业银行均已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治理结构,但公司治理水平总体还不高,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存在“一股独大”及控股股东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现象。在大多数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有股占控股地位,一股独大的现象比较普遍,控股股东拥有多数表决权,加上中小股东比较分散,控股股东实际上很容易损害中小股东利益。二是存在内部人控制现象。由于董事对银行的经营管理参与有限,信息不对称,同时董事会职责发挥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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